01
 

第一階段:基本資格

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資格

1

年齡要求

年滿 18 歲周歲

2

資金證明

3單人20萬,全家40萬存款證明

3

無犯罪記錄

無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

4

語言能力

具備良好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

5

學曆要求

學士學位證書

在特殊情況下,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、可證明的專業能力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。

02
 

第二階段:計分制度

申請人可選擇以「綜合計分制」或「成就計分制」方式接受評核。

綜合計分制

  • 若滿足人才清單(附件1),計分不低於80分
  • 若為金融及會計服務」與「資訊科技及電訊行業的人才,或其擁有百強頒發科學、科技、工程或數學專業的學士以上學位,計分不低於90分
  • 其他行業申請人若滿足環球優才職業白名單,計分不低於105分
  • 额外加分项:符合人才清單,可以在綜合積分制下額外獲得30分加分;畢業於世界前100名院校的申請人在綜合積分制下也可以額外獲得30分加分

成就計分制

  • 申請人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要求,可獲取225分
  • 曾獲得傑出成就獎(例如奧運獎牌、諾貝爾獎、國家/國際獎項)
  • 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,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(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)

重要事項:入境處處長有絕對酌情權,根據本計畫的兩套計分制度就其認為適當的情況給申請人授予分數,以及批准或否決任何申請而無須給予理由。本計畫或其有關詳情,亦可以在入境處處長認為適當時作出更改而無須作事先通知。

03
 

第三階段:甄選程式

非唯分數論,綜合評估申請人的整體素質與香港社會需求。

綜合評估

不單純按分數高低篩選,考慮多維度因素

委員會評審

諮詢委員會根據香港社會經濟需求審核

亮點挖掘

通過申請文書展現個人獨特優勢

04
 

第四階段:原則上批准

1

獲發批准通知

收到《原則上批准通知書》

2

赴港面試

親身前赴香港進行面試

3

文件核實

出示所有申請文件正本供查驗

05
 

第五階段:獲簽發簽證/進入許可

完成所有程序

入境處核實所有文件後,獲發逗留香港的簽證/進入許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