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第一階段:基本資格
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資格
1
年齡要求
年滿 18 歲周歲
2
資金證明
3單人20萬,全家40萬存款證明
3
無犯罪記錄
無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
4
語言能力
具備良好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
5
學曆要求
學士學位證書
在特殊情況下,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、可證明的專業能力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。
02
第二階段:計分制度
申請人可選擇以「綜合計分制」或「成就計分制」方式接受評核。
綜合計分制
- 若滿足人才清單(附件1),計分不低於80分
- 若為金融及會計服務」與「資訊科技及電訊行業的人才,或其擁有百強頒發科學、科技、工程或數學專業的學士以上學位,計分不低於90分
- 其他行業申請人若滿足環球優才職業白名單,計分不低於105分
- 额外加分项:符合人才清單,可以在綜合積分制下額外獲得30分加分;畢業於世界前100名院校的申請人在綜合積分制下也可以額外獲得30分加分
成就計分制
- 申請人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要求,可獲取225分
- 曾獲得傑出成就獎(例如奧運獎牌、諾貝爾獎、國家/國際獎項)
- 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,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(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)
重要事項:入境處處長有絕對酌情權,根據本計畫的兩套計分制度就其認為適當的情況給申請人授予分數,以及批准或否決任何申請而無須給予理由。本計畫或其有關詳情,亦可以在入境處處長認為適當時作出更改而無須作事先通知。
03
第三階段:甄選程式
非唯分數論,綜合評估申請人的整體素質與香港社會需求。
綜合評估
不單純按分數高低篩選,考慮多維度因素
委員會評審
諮詢委員會根據香港社會經濟需求審核
亮點挖掘
通過申請文書展現個人獨特優勢
04
第四階段:原則上批准
1
獲發批准通知
收到《原則上批准通知書》
2
赴港面試
親身前赴香港進行面試
3
文件核實
出示所有申請文件正本供查驗
05
第五階段:獲簽發簽證/進入許可
完成所有程序
入境處核實所有文件後,獲發逗留香港的簽證/進入許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