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計分制所獲得的居留簽證年限有所不同:

綜合計分制

  • 首次獲發2年居留簽證
  • 簽證期滿後,如符合「已於香港定居,及對香港有所貢獻」要求,可申請續簽
  • 續簽模式一般為3年 + 3年 + 2年(共8年)
  • 頂尖人才續簽模式為2年 + 6年

成就計分制

  • 一次性獲發8年居留簽證

兩種計分制均須在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或以上,方可申請轉為永久性居民。